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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湖南省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9-04-15   点击: 0

各教学学院、职能部门: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201812月布的《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通用指标体系与评价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湘教通〔2018554 号)精神,省教育厅将于今年上期正式启动实施全省普通高校软件工程等9个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为做好我校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市场营销、法学5个专业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已有3届及以上毕业生的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市场营销、法学5个专业其他未评专业预计2020年基本完成第一轮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

二、评价工作组织与领导

成立专业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问:曾宝成

长:李常健

副组长:聂志成

员:各教学学院院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业综合评价日常工作及联络协调,办公室设教学质量管理处,由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专业综合评价工作次我省专业综合评价工作意义重大,其目的是了解各个高校本科专业的办学情况,引导各高校建立专业建设和调整的自律机制,优化专业结构,强化专业内涵建设,培育专业办学特色,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专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省教育厅将在湖南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信息公示系统公布各专业办学基本信息及专业综合评价结果,并对各专业的办学水平进行排名。各教学学院要成立专业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制定专业评估方案,召开专业综合评价动员及启动会,布置落实专业评价工作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将其列入重要工作任务明确专门人员,协调相关学院认真完成上述5个专业的综合评价工作。

2、认真学习和领会本科专业综合评价通用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共有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15个,主要观测点34个,其中定量评价指标24个,定性评价指标10个。教学学院要认真学习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通用指标体系与评价办法,深刻领会指标内涵,注意时间节点,如3.2.2-1教师近四年获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奖励情况(自然年),3.2.2-2教师近四学年指导学生获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情况(学年),认真总结凝练专业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所形成的育人工作特色及其效果说明,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及清单。按要求准确填报各项数据,提供有效支撑材料。

3、明确人、财、物的专业归属。本科专业综合评价须填报学校办学基础数据,并逐年更新。填报信息具体包括专任教师、在校学生、本科专业、教学仪器设备、专业图书、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等情况。填报时,须明确到具体专业,即教师只能归属一个专业;全校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等须分解到全校各专业。2017年我校已有2个专业开展了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学校基础数据已提交至省专业综合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原则上不修改2017年9月30日前的人财物的专业归属。今年学校基础数据仅添加新增数据,如教学仪器设备、教师仅新增2017年9月30日至2018年9月30日的数据;学校基础数据表“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是以“自然年”进行统计,今年只新增2017、2018年立项的项目。如专业图书,校图书馆要将图书资料进行专业分类,给各学院统一提供图书数据。图书资料需要填报2018年9月30日时间节点的数据,同时需注意各专业纸质图书数量之和必须≤学校纸质图书总册数各专业电子图书数量之和必须≤学校电子图书总册数。

4、完成时限。我校参加省专业综合评价的5个专业,326日前完成综合评价基础数据及试点专业数据信息填报和上传;4月上旬前进行材料公示及数据互查;4月中旬相关省教指委组织专家完成定量指标数据审核确认及定性指标的评价5个专业所在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务必按照要求完成专业综合评价工作。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处联系。

5、实行填报数据真实性承诺制。各被评专业在对填报数据进行自我核查后,须向各专业教指委及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分别报送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自我核查确认书》。教育厅将实行各被评专业点互查数据机制,各被评专业点之间进行数据的相互核查在各被评专业点互查数据的同时,通过本科专业综合评价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各专业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所填报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共同维护和确保我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的质量及社会信誉度。各学院本院填报数据真实性的责任主体,对所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负主体责任。各专业负责人是本专业填报数据真实性的具体责任人,对本专业材料的真实性负具体责任。按照“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推行填报数据真实性承诺制。对数据和材料故意或恶意造假的单位及专业将给予严肃处理!



教学质量管理处

                                20193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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